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审办程序:
一、申报单位应提供的材料:
1、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提交经批准的三种方案;事业单位提交由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;企业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社会团体提交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;其他单位提交由核准其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,以供验证。
2、单位公章(公章不便携带的,可将申报表带回加盖公章)。
3、法人代表(负责人)和经办人的身份证。
二、资格审核,填写申报表。
三、开票、交费。
四、制作颁发代码证书。
五、单位名称、地址发生变化后,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(批文、登记证)和原来代码证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代码证变更手续。
六、单位注销(撤销)持批准注册部门的注销手续在批准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代码废置手续,并交回原代码证书。
七、2015年省代码年检改为网上年报,市代码年检仍按照代码证上面的日期进行年检。